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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上论(第5页)

教之而不如猱之捷,固矣!

家氏曰:“伯者当伸大义于天下,以讨商臣之罪。”

故正兵以讨商臣,上也;畏掣于秦而姑置焉,次也。

伐之不足以为威,溃之不足以为胜,慧益纤而势益失,莫善其终矣!

商臣之罪,晋在所当讨乎?曰:此非一切之词所可制也,故曰可与立未可与权。

天理者不息,不息故密,其惟纯粹以精,退藏不忒,而吉凶善败亦于此乎受度。

若夫一切之词,立一义以该一切,可与否尽之矣。

可与否既各成其端,端各有义,故天下无争仁而有争义。

吉凶善败,巧历所不能殚,乃争一废一而不顾其中,皆一切之词之所蔽也。

最下之说曰:夷狄之无父无君,自相蹄龁以终于乱,中国之利,勿问可也。

似也,而恻隐之心亡矣。

且所恶于夷者,惟其取人之伦而灭之也。

所恶于彼者此,而又幸其若此,诚反之心而不亦已傎乎!

其次曰:王者不治夷狄。

不治则无乎治矣。

无乎治,虽弑父与君,而固无治也,又谁与拣其重轻哉?

夫不治者,谓要荒之外,声不相问,迹不相及,其兴其丧,非我所知也。

周裂土以封楚,授服以爵楚,其与中国,固尝与乎盟会观问之事矣。

故不治云者,汉之于冒顿、宋之于完颜雍是已,雍弑亮。

而非楚之谓也。

又其次曰:中国所虞者,楚也。

楚且有覆载不容之罪,乘其罪而执之,是一举而两义伸也。

于是而楚之臣子,内愤大憝,外资义问,从中而应,戮商臣以谢晋,改立君以听命于中国,虽使之削王可也,此因义以成乎利矣。

呜呼!

惟此之为说,似是而尤非,以蠹王道,莫之或先也。

夫义,一而已矣。

大义在我,无所容假,而更假一义以益之,则并所秉之义而俱伪。

“立心无恒”

“莫益之,或击之”

矣。

夷之僭王,子之弑父,奉义以治之,致一而已足。

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

阴惩其僭,而阳讨其弑,则是僭不足诛而必待其弑也,抑弑不必讨而惟僭者之弑为必讨也?

拓跋氏之以胁萧鸾,惟无可秉之义耳。

有义可秉,而此之胁,楚之臣子岂不足以察我之情实,而暋焉恣我以得志乎?是故拓跋氏终不能得志于齐,浸文王而用此,亦不能得志于昆夷,而**晋之得志于楚也,不亦难哉!

汤武之放伐,施之君父而无嫌,志号一焉耳。

志一号一,内顾不诚,用诈且不足以有功,而况于用义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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