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我的队友
的歌词,最终是由詹姆斯和兰斯共同完成的。
确切地说,应该是兰斯在写完一部分,拿给詹姆斯后,詹姆斯突然有点儿不满意他的那部分歌词内容,在争执几句后,又互相妥协,一人搞定了一半。
接着,是新歌的旋律部分,这部分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兰斯让自己的吉他声在这首歌中占据了除主唱人声外的最主要角色,但与此同时,他又希望这首歌能带给听众一种震撼的效果,所以,节奏方面必须足够强劲儿。
这就需要鲍德温和西奥两人的配合,因为鼓和贝斯通常都负责着歌曲的节奏。
其中,鼓声对技巧方面的要求并不高,但必须绝对精准,每一下都敲在正确的位置上,不能出一点儿差错。
鲍德温在这方面手很稳,几乎不会出问题;难得是贝斯需要一些较强的技巧,来弹出起伏顿挫的戏剧感来。
可西奥却一直是个神经刀,他发挥好的时候,往往总能让大家眼前一亮,可一旦发挥不好的时候,贝斯声基本可以被忽略了。
不过,西奥很喜欢这首歌。
他承诺会多练几遍,保证上台不出问题。
然而,这并没有解决全部的问题。
兰斯还想在歌曲中再加入一种声音,使得整首歌的基调变得轻快。
这个声音,成了最麻烦的事情。
他先后尝试了吉他、口琴、铃鼓、小提琴,甚至钢琴、竖笛、萨克斯等一堆的乐器,但都不符合整首歌的风格,也不是心里想要的那种感觉。
此时,二十七场巡演已经临近尾声,他们只剩两场没有完成。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再不搞定新歌,可能就没机会在巡演上表演它了。
在詹姆斯来,这是无所谓的事情。
这次巡演不表演,还有下次机会。
但兰斯却很长一段时间都不高兴。
他有时候像个孩子一样,得到了什么新玩具,就兴冲冲地想出去显摆和炫耀,假如他不能把玩具拿出去,不能立刻、马上收获别家小孩子们的羡慕目光,那他就会闷闷不乐,心情糟糕。
如果是别人闷闷不乐的话,大家其实是可以假装不到的。
但兰斯在闷闷不乐的时候,却非常麻烦。
别误会,他不会乱发脾气,更不会随便迁怒谁。
他只是变得格外不能容忍错误,比如,大家排练的时候,总难免出点儿小错,鼓声敲错了一拍,贝斯声进得有点儿早了,或者詹姆斯唱错词了
完啦
黑发蓝眼的吉他手会立刻投以厌恶和愤怒的匕首般目光。
那目光怎么说呢
就像是到一只苍蝇在自己面前叉开两条细腿开始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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