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年满十六
詹姆斯的态度自然真实,以至于那名记者开始怀疑自己消息来源的正确性,不得不重新换了一个问题。
草莓乐队的事情,就如同风过水无痕一般被大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之后,这份规模不大的小报还是刊登了这次采访,在腐块那么大一点儿版面中这么简单介绍着[吉米莱蒙,行星乐队主唱,金发绿眼,皮肤雪白的英俊男孩,身型纤瘦单薄,嗓音却极具爆发力,高音低音驾驭自如,性子有点儿混不吝,但在舞台上,非常耀眼。
]
当时的行星乐队还处在歌红人不红的状态。
哪怕大街上很多人都在传唱烂草莓,可依然没多少人认识他们。
所以,报纸就只大概写了写相对表现显眼的主唱,没提及其他人。
然而,几周后。
随着一场接一场的密集巡演,他们迅速地席卷了整个伦敦
埃布尔安排的二十七场演出,场次多在伦敦各大高校的周边,这个受众群体选得太妙了。
那里是十几岁青少年们的天下。
他们衣食无忧,可却实实在在是被社会遗忘的群体。
成年人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通常只会要求他们按部就班地走在正确道路上,却从不想去知道他们生活中遭遇过什么挫折,心里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更不会有时间去关注他们内心深处的情感世界。
面对那些由成长带来的敏感和不安,无处倾诉的青春期忧愁、苦闷和烦恼
大人们只会说“等你长大就好了。”
可什么时候才能长大
现在,行星乐队帮他们了一个最好的情绪发泄场所。
每当夜晚降临,金发主唱就能从天而降,为他们点燃一场燎原大火,烧光现实中所有的愤懑和无助,从音乐中得到救赎。
比起录音室,詹姆斯无疑更喜欢现场演出。
因为只有在现场,他才可以拿着麦克风想怎么疯就怎么疯,想怎么唱就怎么唱,肆无忌惮地宣泄身体内部的所有情感。
每当这个时候,他那打了鸡血般的激动,也总能带给所有人一种难以抵挡的强烈气场,那仿佛灌注了灵魂的音乐会带给全场以超乎想象的享受。
“对我来说,如果我唱完后,观众们还能老老实实、一动不动地坐着,那就是一种侮辱。”
那个穿着、打扮都土里土气,经常一脸痴呆,因为连自己都怀疑自己智商有问题,行为举止就总显得不自信,哪怕硬撑着无所谓,可心里仍觉得低人一头的利物浦男孩已经彻底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舞台上张扬和傲气的身影。
詹姆斯渐渐开始有了作为一名乐队主唱的绝对自信。
有一次在演出前,他着那些端端正正的观众,立刻皱起了眉头,干脆模仿当年披头士约翰列侬所做过的行为,粗鲁地对舞台下面的观众提出要求“没钱的鼓鼓掌,有钱的把你们身上珠宝弄出点儿响”
这事搞得埃布尔一度很头大。
他认为“你可以学披头士,但能不能学点儿好的地方比如,穿点儿正式演出服什么的。”
于是,在下一场演出前,他还不死心地让那个巡演经理比尔送来了四套价格很贵的西装,建议他们演出时穿。
兰斯并不想把彼此关系弄得太僵,再者他本来也常穿西装,所以,接受良好地穿上了这套演出服;其他人也觉得,犯不上在这种小事上继续刺激埃布尔,就跟着一起穿了。
一开始并没有什么,个别观众还因为他们帅气的西装扮相而欢呼了几声。
可当詹姆斯开始唱起那首和他分手时
事情开始变得不对劲儿了。
詹姆斯觉得,这太讽刺了。
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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