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法则,是基于“视角”
这一特殊视角提出来的视角学基本观点。
本文所说的视角学,全称“生命视角哲学”
,亦名“生命视角学”
“视角哲学”
,是以生命宇宙之本体视角为核心研究及实践对象的生命哲学。
简称“视角学”
。
“视角”
一词的原始本义是指,在观察物体时,视线在水平以及垂直方向所形成的角度。
其引申义为人类一切感知、认知、觉知等精神活动所秉持的角度。
在视角学中,视角不仅指代这种角度,还指向产生这些角度的生命宇宙之本体。
当指向此本体时,通常称为“级视角”
。
所谓“级视角”
,即越了所有一切局限后的究竟越、终极越的视角。
在视角学的生命宇宙观中,级视角被视为生命宇宙之终极本体,同时也代表着视角学生命实践的核心目标、核心追求、核心价值、核心意义、核心智慧。
级视角所代表的生命宇宙之终极本体,从究竟意义上说,本无名字,离于一切名相,离于一切语言。
因此,“级视角”
这一名词概念,也仅仅是一种假名,一种基于视角学思想而提出的假名。
不仅级视角是假名,视角学所有范畴、概念、名词等,皆是假名。
生命宇宙,是生命视角学视野下的世界观、生命观、宇宙观。
所谓“生命宇宙”
,是指生命以及生命所感知、认知、觉知的身心内外所有一切现象的总和。
在生命视角学的世界观、生命观、宇宙观中,生命、世界、宇宙是一体无分的,因此称之为“生命宇宙”
。
视角法则,是基于视角学基本思想总结归纳出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观点,因其对于视角学的研究与实践有着最根本、最基础的指导意义,因此称之为“视角法则”
。
视角法则,同时也是从生命哲学探索的角度,所提出的一种观照世界和生命的方法,以及依该方法所获得的基本观点。
视角法则,属于生命哲学,是服务于生命本身的。
它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客观世界的问题,甚至也不是主观世界的问题。
视角法则,揭示的是这样一个独特的智慧视角,即:所有的问题其实都是不同的视角所呈现的视界之间的差异,问题不在于视角和视界本身,而在于未能从更高的视角看清视角和视界的不同。
在某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在更高层面的视角下,会自然地消失。
因为问题本身并不存在,它仅仅是被视角和视界局限、束缚的自然结果。
在同一视角和视界内,问题基本上是无解的。
所有的解,都需要新的视角介入。
在新的视角下,问题的答案会自然浮现出来。
只是,如果新的视角仅仅是相同维度下的视角变换,那么问题的解决就只是治标而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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