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亮的四月清晨,一辆拖着两列车厢的八轮马车驶入虹莺城。
前一列车厢的人在用乐器弹奏民间狂想曲,那是一支当地人早已听腻的曲子,弹得虽好,但在每次弹到一半的时候都会被后一列车厢的人打扰,好像对前面的曲子不满意,又好像有人要求重新弹。
一位穿着打扮颇为绅士的男子忽然要求停车,奏乐再次被打断。
他的个子很高,短短的头,炯炯有神的眼睛十分灵活,突出的下巴上那浅浅的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的,一条长长的金链子套在礼服的扣眼上,灰色的长裤上也用金丝绣出雅致的图案,他优雅地舞弄着金光闪闪的手杖,雕花的金杖柄非常适合这身打扮
从车上下来后,似乎惊讶于他所看到的东西,那是因为他一直坐在车厢里没功夫往外面看。
“霍布里克地区最大最漂亮的城市!
要是浪费在旅途上那才叫可惜呢!”
男子拉开车门,从车上下来两名女子。
一位长得娇小可爱,戴着半透明的白手套,她具有生动魅力的肩膀和脖颈,呼吸的时候束腰轧轧作响,只是现在的她戴着一副黑色面纱,所以旁人看不清楚长什么模样。
而另一位呢,是一个玫瑰色的女人,身材比旁边的那一位丰满得多,高傲的脸庞上闪耀着冷冷的智慧的光,大方地在长裙和紧身衣外露出身上能露的部分,就像从梦中来到现实,实在太有女人味了。
就连拖车的黑马看了也舍不得走,车上的乘客一定认为男子十分有钱,他肯定是在口袋里塞满了钱!
否则是靠什么迷诱女人的呢?
只见男子优雅地弯下腰并且伸出一只手来,扶住那个丰满女人的手。
随着乐器奏响,大胆的乘客仍把头探出窗外,马车已经远去,乘客的目光却不愿离开。
比里斯牵着丽莎,让爱莎稍稍保持距离,随在身边。
“他们应该懂得换音乐,而不是乐器,那个剃光胡子的乡村乐师也应该和剃光头的乐师换个位置。”
丽莎说。
比里斯不懂音乐,只要乐师能够把琴嘎吱嘎吱地拉响,他就心满意足了。
比起音乐,他更懂得如何讨女人开心。
“噢!
多么百般无聊的旅途呀,只有你们能给我惊喜,让整座城市大吃一惊。”
“我们只是出来拍个全家福,为什么要穿成这样?”
“赏心悦目的女人能让整座城市飞起来!”
“亲爱的,你的嘴巴真甜。”
丽莎轻轻吻了他一下,比里斯就像个孩童似的靠了过去,周围的一切,房子、树木、马车、街道,全都像轴子似的转了起来。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身高过三米,长着方块脸的家伙撞了过来。
要不是丽莎挡了他一下,比里斯的这身新衣服恐怕就要和泥土合二为一了。
“嗨,你是喝酒了吗?”
比里斯用最为突出的金手杖指着那个大家伙的脖子,“走路时最好给我小心点。”
大家伙的后面忽然冒出一个生满浓密毛的小家伙,小家伙鼓着腮帮子,道歉说:“实在不好意思,我的孩子不小心撞到你们了,他昨天才刚学会走路。”
“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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