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词儿,所以我还对分手的决定引以为豪。
闺密说,见过嫌没钱分手的,没见过嫌有钱而分手的。
做决定之前,我去了一趟他老家见他。
他还蒙在鼓里,兴冲冲地告诉我,已经在北京的新东方报了名了,要学托福,学GRE……这样才有正当理由不在家里住,他家人也管不住他了,到时候他会经常来找我……
我一时于心不忍,分手的话也没说出来。
见完了面之后,回去想半天,还是发了一条短信给他,台词老套到俗:我们分手吧,我已经和别人在一起了。
若说辞职有裸辞一说,那我这分手也是裸分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一个人在没有成为最好的自己之前,也不配拥有最好的对方。
但当时也是一塌糊涂的我,有什么资格说这样的话。
如我所料,分手说出来,他也没闹,也没挽留,就像一刀捅进棉花里,没有痕迹,没有声音,连刀子都陷进去不见了。
他只是在最后一次约我见面的时候,带了一大箱子东西,在滨江道的星巴克里面,把所有有关我记忆的东西,全都还给了我。
包括七个笔记本,里面抄满了从我们认识第一天起,所有的短信记录。
一笔一笔,一个字一个字。
他说,我也没你那么会写,我写不出来,只能都抄下来了。
我看着那一箱子的时光,头一次真真切切感到了什么叫“头晕目眩”
。
而他的那种平静,让我后知后觉,其实我还是希望他挽留我的。
但我明白,从我说分手起,我就再也挽不回他了。
失去一个人并不难受,难受的是无可挽回。
我后来才知道,分手之后,他痛苦得大病一场,抑郁且终日不食,瘦了十斤。
他爸妈吓疯了,带他去欧洲旅行散心,转了一大圈回来之后,再也不干涉他自由,由着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去哪儿就去哪儿。
而他做的第一件事,竟然是从一个家门都出不了的家伙,变得能一个人独自开车从河北到安徽,去见一个相好的妹子。
我知道了之后,真是气坏了。
打个比方,就像你买的股票越跌越凶,苦苦捏了两年都没舍得割肉贱卖,最后终于判断没有看涨的可能,三思而弃。
结果一出手,转天股价就反弹上天。
让我气坏了的还在后头。
他开始痛定思痛,发奋图强,从一个四级都过不了的水平开始学英语,花了快两年,总共考了六次托福、四次GRE,终于被纽约的学校录取,并拿到了签证,在我刚好快毕业的时候,去了美国。
嚷嚷半天,结果去成美国的是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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