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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楔子(第10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酷博士回答。

“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

戴聪明问。

“肖问豪在本案中实施了紧急避险,不然他就会撞上小男孩,小男孩儿和肖问豪都会受伤。”

“就因为这个原因,肖问豪就可以撞我?”

“你误会了,正是因为肖问豪在努力地减小对你的伤害,你才没有受伤。

事实是,他要撞的是西瓜,在撞西瓜的过程中,碰到了你的手臂。”

酷博士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需要详细介绍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第一,必须有险情发生;第二,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第三,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简单说就是避险行为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

第一个条件已经满足,不必重复了。

第二条件,很明显,小男孩儿的健康和肖问豪的健康都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这个条件也满足。

第三个条件……”

“我懂了。

我只是丢了西瓜,而肖问豪如果不撞飞西瓜的话,小男孩儿和肖问豪会丢掉健康。

人的健康权大于一个西瓜。”

戴聪明插话说。

“我需要讲解《民法典》的另外两条规定。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有些糊涂,这些个……那啥无什么能力人,哎呀,法律专家搞得太复杂了。”

肖问豪说。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简单一点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从事全部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从事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也不需要亲自赔偿。

所以,本案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当是小男孩的监护人。

戴聪明应当向小男孩的监护人索赔,肖问豪不承担责任。”

此后,肖问豪判断自己当幽默博主不合格,也打消了当作家的念头,决定转型为法律博主。

他根据三人的所见所闻,制作了一款系列节目,名叫《小法庭》,第一期定名为《西瓜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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