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周被平定之后呢,他在并州也是有功劳的,回到长安任刑部尚书。
在窦乐和刘政会一侧,有一个木桩,木桩上绑着一个半大孩子,两人争吵就是为这个半大孩子而起。
刘政会一伸手,拿过了叫家丁去取的唐律,翻开给窦乐看:“依唐律,窃贼得赃价值等于一匹绢,杖七十。
五匹,徒一年(被赶到外地去),达五十匹要流放三千里,并服三年苦役。
再高,就是上刑(斩)。”
窦乐一摆手:“我不识字,我只讲道理。”
刘政会也不气,他在晋阳虽然没见过窦乐,却因为管其它城池,在大战刘武周的时候,也有负责过粮草,也是知道的窦乐的。
刘政会说道:“那国舅就讲一讲理。”
窦乐指着木桩上被绑的半大孩子:“先不说他的年龄,只说这事。
偷钱、偷绢、偷物,他都有罪,我半个字都不说。
我刚才问了,他偷的是胡饼,胡饼就是食物,是吃的东西。”
“他若偷钱,他有罪。
他偷食物,便是……”
窦乐看了看天,又瞄了一眼皇宫的方向,再看看脚下,伸手一指脚下:“这便是长安城的罪。”
在这个位置,住的不是达官就是显贵,读书自然是多的。
窦乐这反应,至少一半的人看懂了。
窦乐想说天,不敢说。
皇宫方向,那便是天子,也不能说。
所以只说这是长安城的罪。
窦乐说的对吗?
刘政会看着窦乐,足足过了一盏茶的时间,突然对身边的随从说道:“取钱帛赔付他的杖罚,放开他。”
依唐律,杖刑可以用罚金代替。
刘政会没承认窦乐的话对,也没说窦乐的话错,只是吩咐自家代付罚金。
窦乐也没再说什么,只是感觉一个半大孩子,饿极了偷点吃的,算不上是什么罪。
李世民这才上前,先向刘政会施礼,刘政会回礼之后,李世民对窦乐说道:“舅舅,父皇传见。”
“啊,去。”
窦乐往皇宫走,那个半大孩子就在后面跟着。
窦乐回头看一眼,那半大孩子就站不动。
到了延喜门,窦乐转回头:“这是皇宫,再跟着就是杀头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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