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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杀威棒无用(第3页)

哼!

大明律法有明确规定,民间禁止私自购买军用器械,你私自购买火药,图谋不轨,还公然纵火,人证物证俱在,你可认罪?"

陈铭冷声回应:"

禀告大人,此火药非私自购买,乃是自炼,用于大王庄炸石取水,所用材料均有记录,可供查验……此事并不违反大明律法。

"

"

好个狡猾的小子,巧舌如簧!

今天我就让你见识一下我这水火棍的厉害!

"

州判听后有些愤怒,他没想到一个半大的孩子竟敢如此与他对话。

"

慢着!

"

陈铭面色一变,出声制止。

"

为何?难道本官不能教训你?乳臭未干的小子竟敢在公堂上咆哮?"

州判几乎快要失控。

他原本设想,百姓都如猪羊般愚蠢,而这犯事的还是个半大孩子,应该早已吓得双腿抖,无法行走,没想到对方竟如此镇定。

陈铭朗声道:"

正因打不得!

"

话音刚落,他从怀中掏出一份告身,递给旁边的书吏。

"

你是锦衣卫的荫袭百户?"

"

货真价实!

"

州判的脸色一会儿白一会儿红,显得进退两难。

知府是从职级七品的文官,明朝自"

土木之变"

后,文官的地位远武将,尽管对方只是锦衣卫的一个百户,官秩正六品,但毕竟比自己位高权重。

虽说这官职是世袭而来,实权不足,却也比他的品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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