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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傻子(第2页)

沈翊之也不拆穿他,随便他吧,反正现在见着了。

沈翊之脑子里也不知道哪两根弦又搭在了一起,突然开始琢磨情书一事。

算起来他们认识快一个月了,他好像都还没有给他同桌写过情书呢!

这怎么能行!

唉,沈翊之啊沈翊之,你跟人家半遮半掩地表明心迹也不过是今天的事情,情书一事如果早了,估计也没你的今天了吧。

可是已经陷入迷途的沈翊之哪里还有那个理智,盯着屏幕里的安慕谦,已经在想着哪些美言佳句才能把他同桌的好体现得淋漓尽致呢。

一边想一边摇头,

根本就没有哪个词可以十足展现他的好。

安慕谦看沈翊之突然不说话了,还一个劲儿地摇头晃脑,绷着脸,不知道在想什么。

“没话说就挂了,该睡了。”

沈翊之鬼使神差地“哦”

了一声,然后,安慕谦就真地挂断了。

沈翊之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他在干嘛,打通电话不抓紧时间聊聊天,他都在胡思乱想什么鬼东西!

沈翊之:太晚了,同桌,早点睡。

可想而知,没人理他。

……

挂断电话的安慕谦并没有睡下,而是从床上起身,找出了纸笔,伏案提笔作画。

安慕谦几乎是一气呵成地将刚刚沈翊之愣愣地表情跃然纸上。

对着画上的沈翊之看了良久,安慕谦无奈摇摇头,“傻子!”

也不知这个‘傻子’是在说那个他,还是在自嘲,说这个放着真人不看,却对着一幅画思人的自己。

果然,爱一个人会让智商下降。

安慕谦将画折叠夹在了自己最近在看的一本书页里。

收好之后,安慕谦抚摸着桌面,不期然想起了今天在书画展上生的事情。

那位陶馆长的话有几分可信呢?

不过,仅就自身而言,安慕谦是喜欢写毛笔字的,毕竟他已经写过那么多年了,也习惯了。

现在的学习中,大家用的钢笔铅笔水笔……种类繁多,也不能说不方便,只是找不到执笔挥墨的那种感觉。

这样想着,安慕谦决定还是要去采购一套笔墨纸砚,就算平常学习中用不到,全当慰藉一下自己的过往吧。

嗯,还可以试试用毛笔给沈翊之做一幅画像,效果肯定不同。

安慕谦小的时候就喜欢画画,多是以土地为画布,以树枝为画笔,因为以前的他没有多余的钱可以用来做这些事情,太奢侈了。

可是现在不同,他有机会可以尝试一下自己喜欢的事,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记下喜欢的那个人。

那感觉一定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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