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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史志奇(第2页)

“隋麻叔谋朱粲常蒸小儿以为膳,唐高瓒蒸妾食之,严震独孤庄皆嗜食人,然皆菹醢而食也,未有生啖者。

至梁羊道生见故旧部被缚,拔刀刳其睛吞之。

宋王彦升俘获胡人,置酒宴饮,以手裂其耳,咀嚼久之,徐引卮酒,俘者流血被面,痛楚叫号,而彦升谈笑自若,前后凡啖数百人,即虎狼不若也。”

《玉芝堂谈荟》卷十一好食人肉条下,徐君义慨叹云:

“西方圣人之教,放生戒杀,不忍以口腹之欲残伤物命,乃世间一种穷奇窳,同类相残,至有嗜食人肉者。”

其所列举较谢君更多亦较详,蒸妾乃深州诸葛昂,高瓒只是分吃肥肉者,乃客而非主,上文盖误。

徐君叙竟,断语云,“此诸人真人类之妖孽也。”

第二节云:

“至时值乱离,野无青草,民生斯时,弱肉强食,其性命不啻虫蚁。

每阅史至此,不觉掩卷太息,岂真众生业障深重,致令阎浮国土化为罗刹之场耶。”

所举凡有两类,其一是荒乱时军士以人为粮,如朱粲即其一例,其二乃人民自相买食。

属于后者一类文中有云:

“宋庄季裕《鸡肋编》,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处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千钱,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

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钱,全躯曝以为脯。

又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至钱塘,有持至行在充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女少艾者名之为美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这些别名实在定得很妙,但是人心真是死绝了。

据威斯透玛克大著《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达》下册第四十六章食人中所说,吃人肉有几种不同的原因,如一是肉食缺乏,二是贪嘴,三是报复等。

在上面所说的中国人的食人,其原因不出一或二,或是一与二合并。

有如朱粲因缺粮而吃人,随后却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

,即其明证。

北宋末因饥荒而人相食,却又定出这许多很妙的别名来,可见对于此物很有点嗜好,咽糠充饥的人一定不会替糠去取雅号,叫作什么黄金粉的。

威斯透玛克文中有云:

“人肉并不单是在非常时救急的食物,实在还多是当作美味看的。

菲支岛人说到好吃的东西,最好的赞辞是说它鲜嫩像死人似的。

在南海的别的岛上,人肉都说是美味食品,比猪肉要好。

澳洲的苦耳那人说其味胜于牛肉。

在澳洲有些部落里,胖小孩是被认为一口好吃食,假如母亲不在旁,几个刚愎男子手中的木棍就会把他一下子结果了的。”

这几句话似乎就在那里替我们古时的食人家解说他的意思,虽然原本所讲的都是所谓野蛮人的事情。

听说罗思举在他自著的年谱里讲到军中乏食,曾经煮贼为粮,这是清末的事,以后大约没有了罢?

廿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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