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在钢丝外面再缠一层金丝!
这样总可以了吧。
总而言之所有的链甲都要包上金子!
这件盔甲最重要的是钱!
加这一层金子,你十年的麦酒都有了!
告诉伦斯,去挑一件配得上的这件盔甲的披风,要最好的!
金!
你后天要把这件甲弄好!
!
我看不到盔甲你就没有酒喝!
!
对了,这件甲就叫蓝水晶战甲,当然,名字还是先不要刻了,客人想起什么名字,你就刻什么名字!
一个字十个金币。”
金嘟囔着抬着甲走下楼去,在良心和麦酒之间终于选择了后者。
嘴里骂的却是:“吸血鬼!
!
食人的猪!
!
守财奴!
人形的老龙!
!”
罗格只坚持卖高质高价的产品,理由非常充分:“能买得起这些装备的主,都不在乎钱!
只要东西好,不在乎多点少点的。
什么样的人是我们最好的主顾??不是那些有钱且识货的冒险者,而是那些有钱没处花的贵族公子哥,对,就是伦斯那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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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手啊!
不赚他们的钱赚谁的钱?所以我们不卖对的,只卖贵的。”
其次在于罗格所有的盔甲都非常注重外观装饰及一些不实用的噱头。
比如这件蓝水晶战甲,重量极轻,仅相当于一件重型皮甲的份量,物理防御和魔法防御效果都不错,是件魔法甲中的精品。
可那个照明术,融合之后作用仅是使这件魔法盔甲具有了半透明的水晶效果,光芒更加柔和诱人,却半点实用效果也没有。
至于佛朗哥设计的那些装饰,除了增加重量之外也对作战没有任何帮助。
不过罗格却说:“这件甲一看就知道是圣骑士们该穿的。
它是卖给真正的圣骑士的吗?当然不。
有哪个圣骑士会穿这个?我们要卖的是那些想成为圣骑士的大贵族的公子们,你指望他们会真正到哪个危险的洞窟去冒险吗?他们只会穿着去打猎!
所以式样和品味更加重要,要让他们在无知的少女面前象个英雄。
战神之锤不准备成为大军火商,而是要变成象紫天使珠宝、香格里拉温泉那样的贵族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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