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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理解为什么要她来接待了,斯科特大概以为女人对女人好说话一点,再说她比较“闲”
嘛。
妇女团体一行八人,先跟参议员开了一个小时的会议,内容不知,可能跟堕胎合法权有关。
上次接了那家私人诊所的电话之后,张文雅看过有关美国合法堕胎方面的资料,对此有了一些了解。
美国因为白人公民占绝大多数,白人一般都信仰天主教和新教,天主教徒很保守,新教中的清教徒就更保守了,极端保守教徒连必要的避孕手段都不用,更别提什么“堕胎”
了。
他们认为孩子是上帝赐予的,怎么能用医学手段进行干预呢?难道医生能自诩比上帝还牛?
伦理方面的反对意见则声称胎儿也有“生命权”
,胎儿有了心跳之后就有了“人权”
,遗产分配也要考虑到未出生的胎儿的继承权,所以胎儿当然也是“人”
,是人就有“人权”
。
美国女性一直在为“堕胎自由权”
而奋斗,直到1973年得克萨斯州的“罗诉韦德案”
之后,“堕胎合法”
才在美利坚联邦合众国推行开来,但五十个州也不是所有的州都承认女性有堕胎自由,比如纽约州附近有几个州就没有,一些女性团体会将没有堕胎自由权的州的怀孕女性接到纽约来做堕胎手术。
张文雅其实特别不理解美国女性居然没有堕胎自由,这明明是悖论嘛!
一个处处宣扬“自由”
的国家,它的女性国民居然不能自由决定自己身上一块多余的肉的去留?
这么说未出生的胎儿有“生命权”
,怀着胎儿的女性却没有“选择权”
?
什么二十世纪荒诞剧啊。
*
开过会,张文雅带她们参观国会大厦。
她们先是沉默的走出参议员办公室,几分钟后,她们互相开始小声讨论,觉得参议员有点敷衍。
并且听出来是因为堕胎权的问题。
参议员肯定不想讨论这个棘手问题,这是他资产阶级白人男性的政治敏感。
堕胎权不是医疗问题,也不是性别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他要是支持堕胎权肯定会被攻击,不支持堕胎权也会被攻击,但不支持的话,被攻击的面没有那么大,所以他会如何选择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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