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所设定的种种价值标准是否合乎人性。
这样,弗洛姆伦理学所关心的问题,显然就不是如何使个人与“社会”
相一致,相协调,而是恰恰相反,力主个人必须对社会保持一定距离和清醒的批判意识,一个人“道德”
高低的真正标准,不在于他与社会保持一致的程度,而恰恰在于他与社会保持距离的程度,用他的话说:“一个人凭良心行事的能力,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超越了他自己社会的局限,而成为一个世界公民。”
“个体最重要的素质就是要有勇气说一个‘不’字,有勇气拒不服从强权和公众舆论的命令。”
显而易见,弗洛姆的这种伦理观蕴含着两个基本前提或基本假设:第一,社会本身是不道德的或不健全的,不足以“为人师表”
,无权成为个人道德的仲裁者;第二,存在着某种超社会、超历史的全人类所共有的价值标准,即“人性”
和“人道”
,只有它才有资格成为一切“个人”
的最高道德标准。
他认为,弗洛伊德的后期理论中,把“人性”
与“社会”
根本对立起来,一方面具有一种极端的“反社会”
性。
另一方面又具有一种“人性”
的悲观主义态度。
与此相反,马克思一方面极其深刻而无情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对人性的摧残,另一方面对人的可完善性和进步抱有牢不可破的信念。
弗洛姆的思想正好为二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他认为,尽管社会与人性的冲突最终必将消灭,但一天没有消灭,二者的冲突就将存在,社会就将是反人道的,“还将摧残人,还将产生恶”
,因为“迄今为止的大多数社会都是为少数人的目的服务,这少数人所想的只是利用大多数人”
,迄今为止,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人”
。
因此,人道主义伦理学认为,“没有任何事物比人的存在更高,也没有任何事情比人的存在更具尊严”
,“善就是肯定生命,展现人的力量;美德就是对人自身的存在负责任。
恶就是削弱人的力量,罪孽就是人对自己不负责任”
。
弗洛姆宣称:“伦理思想家的使命就是维护和加强人类良心的呼声,去认识对人来说何为善、何为恶,而不管它对特定进化阶段的‘社会’是善还是恶。
他可能是一个‘在荒野中呼喊’的人,但只要这呼声始终存在,毫不中断,荒野迟早就会变成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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