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是如此种种打动了姑娘的芳心,就给暗许了。
这段姻缘自然遭到了姑娘娘家的极力反对,紧接着就是一对青年男女的抗争和生死相许之类常见的戏码。
女孩的父母眼看独生女的前途尽毁心里自然恨极,然而还算比较理智,提出让郑小混混在工厂好好工作,争取保送个工农兵大学,等他脱胎换骨的时候风光来娶,他们家必然是嫁的。
郑某虽然是混混,可是文化水平并不低,他想这就是忽悠人啊,凭他的出身想要上大学在当时的情况下比登天还要难,这不是吐口,根本就是刁难。
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地把女孩拐走私奔了。
事情传出去闹得满城风雨,女孩的父母想不到一个乖乖女养到十八岁竟然做出这样离经叛道有辱门楣的事情,悲愤之下报警说女人被流氓拐走。
当时正是严打,郑某被GA机关抓了个典型,定了个流氓罪要枪毙。
被关在家里的姑娘绝食明志,说自己已经是郑家的人了,要死就一起死。
父母又气又恨,最后伤心欲绝下把她赶出家门,断绝关系,让她想怎么样随便,将来好赖也不要再回这个家。
姑娘就搬到郑家住,照顾郑妈妈,为营救郑某而积极奔走,跑到GA机关说自己是自愿的,不存在拐卖一说云云,费了很大一番周折,在郑被羁押一年后终于把人救出来。
郑某出狱后俩人算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俩人都丢了工作成了待业青年,生活无着落。
当时的社会氛围已经有所松动,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为了生计郑某开始做倒爷,倒买倒卖,这在当时还是属于钻法律的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就会被抓进去罚一大笔钱。
因为罚款他们家的生活入不敷出,为了补贴家用妻子也想出去谋份工作,然而她舞蹈出身,什么都做不了,唯一能找到的职业就是当时新兴起来的一个行当——舞厅。
郑太太最后就栖身舞厅做起了第一批舞女,陪一些最先富起来的老板大款跳舞。
那时候跳的还算是比较讲究的交际舞,两个人搂得很近边跳便谈,偶尔的小动作比如贴面已经算是大尺度奉陪。
郑某当然觉得没面子,让妻子陪别的男人跳舞,渐渐也就想通了,自己是个混混,配个舞女,就当是门当户对了。
适逢几次严打把当地一些老牌的流氓团伙打了个七零八散,地盘无人管,郑某思前想后,把心一横,觉得如果这个时候没有胆色只能一辈子让老婆在舞厅让别的男人摸,于是铤而走险利用之前多年积累下来的人脉招兵买马组织了一伙人,开始干大买卖,此后胆量越来越大,什么赚钱做什么,几年下来他在此地竟然成了些气候,B市开始有人知道“郑哥”
的名头。
郑太太此时当然已经不做舞女了,她丈夫出资开了家歌舞厅她去做经理领班。
她回去娘家找父母,被父母撵出来,说已经断绝关系就不要再来往,以后怕受她连累。
又过了一阵子再去,二老已经移居海外投奔亲友,再也没有联络。
郑太太伤心之余开始打算要一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然而事情竟然不顺利起来。
这时离他们结婚已经过去七八年,这么多年来他们先是因为生活条件不允许、后又因为生活动荡、工作繁忙等等原因而没有要孩子,郑太太为此不止一次堕胎。
现在这个时候想要反而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夫妻两个埋头苦干了三个月没有动静,忍不住去看医生,医生说女的那方面受到了损害需要调养,开了一大堆中药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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