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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三日后再见到的裤衩,一副皮囊臭得蛆也不爱。
头发胡茬乌蓬蓬乱糟糟,倒生出一派欣欣向荣可喜可贺的景象。
裤衩一瞅见我,二话不多便动起了手,和打淫贼一个模样。
他的弟兄走街串巷的本来就多,再加上一个身染奇香的英俊男子还带了一个美得不似凡人的漂亮姑娘(那时的人们对“异装癖”
三个字没有多大认知,女扮男装总还是晓得的),自然惹眼得很。
被逮到也属正常。
山贼虽都有个安生立命的窝,毕竟要靠劫道讨生计过日子,一群持刀持剑的人守株待兔早已习以为常。
因为这种餐风露宿的时光多过窝蜷起来逍遥,所以飞沙走石日晒雨淋下,山贼们的皮肤大多糙得不行。
身为山贼头子便更不能例外,裤衩的手就和锉刀一样,摸谁谁得哭。
何况这愣头青还将拳头握成一个铅疙瘩招呼了我几下。
疼得要命。
我只守不攻抵挡了一会,伺了个空荡牢牢按住他的手,“我还有事,延误不得,回来再向你解释好不好。”
“常言道‘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我本不该向你动手……”
裤衩松开紧握的拳头,眼眶红得像浸了猪血,抽搭个鼻子说道,“除非你在此立誓会一辈子待她好,我就心甘情愿地一辈子祝福你,再不作纠缠。
只是,能否让我再见她一面?”
“我真的有要事在身,不能再耽搁了。”
“只消告诉我她在哪里,也不行么?”
“裤衩,不是我不愿告诉你。
可是……他不是女子。”
裤衩闻言,稍稍愣神片刻,随后居然形容真切言辞凿凿地开口:我不在乎。
这哥们是个完全超出我想象的情痴——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的算不得少,可非要饮鸩止渴的缺心眼就是个稀罕物件儿了。
谁也不能说我思维局限不够天马行空,打小的见闻一直在灌输我一个思想——喜欢倪珂是件很遭罪的事情。
玉王府的口碑和倪珂的长相纯粹互为反比,好人家的孩子一听那几个汉字,甭说牙枪舌弹惹人讨厌地哭,就算正常人“三急”
之一的生理排放也万万不敢。
简直可以说,小王爷的名讳是广大母亲的福音,是治疗尿床的灵丹妙药。
“可是……他是王爷。”
洞房花烛前一夜劫了人家新娘子确实极败阴德,给祖宗蒙羞不止,还要叫他们无脸投胎再世做人。
而且裤衩这般锥心刺骨可怜巴巴的表情,也真真叫我于心不忍。
所以尽管俗话有云“警匪不通婚”
,裤衩求偶的对象不仅是个同性,还是个大权在握的公务员,我仍然打算赏他一句逆耳的忠言:最好及早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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