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让她死不瞑目吗?”
我不知道什么叫死不瞑目。
但是我知道那几个害死她的人还没有被警察抓住。
我记得他们的样子,甚至还记得那个黄毛身上怪怪的味道。
我跑出了医院,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在那附近转悠。
尾巴上的伤口感染了,疼了很长时间,后来又结了痂。
等它终于开始变得不疼的时候,我找到了那几个坏蛋藏身的地方。
我又费了好大的劲才找到了那个跟我说死不瞑目的警察,我叼着他的裤腿走过了半个城区,不管他骂我还是踢我都不肯松口。
后来他被我闹烦了,妥协的跟着我走到了那个破旧的生活区。
我和他在那里埋伏了大半天,只要他想走我就叼着他的裤腿不让他走。
再后来那个黄毛出现了,我扑上去抓花了他的脸,还咬掉了他的半个耳朵。
警察把他带到了警局,再后来……
再后来小警察在小区对面的街心花园找到了我。
那时候我正趴在假山上晒太阳。
从这个方向能够看到我原来的家。
除了这里,我也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
小警察给我带来了一盒猫罐头。
猫罐头的味道怪怪的,比起我主人给我做的鱼肉来简直难吃极了。
不过我还是把它吃了个净光,因为我已经知道没有主人照顾的猫猫要想吃一顿饱饭有多难了。
小警察挺感慨的看着我说:“当了好几年警察,从来没见过像你这么聪明的猫。
要不是你,要想抓到那几个坏蛋只怕不易。”
我舔了舔嘴角,心说就算抓到了又有什么用呢。
那个给我做鱼吃、在寒冷天气里抱着我的人终究是回不来了。
除了她,这世上还有谁会连一件新大衣都不舍得买,只为了留着钱天天给我买鱼吃?
小警察又问:“要不你跟我走吧。
我薪水不高,大概也不能天天给你吃猫罐头。
不过你可以跟我住在一起。”
我对这个提议不感兴趣。
谁知道他住在哪里?如果住的远,我岂不是不能天天回来看看自己的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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