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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十论(第4页)

曹丕之所谓囚亮于山、囚权于水者,亦一术矣。

楚疆舒、蓼,以西临陈,而不忆其东之且临吴也。

临吴则势不可以置吴,而必盟吴,吴于是不得不率越以受盟于楚。

盟吴、越,而后楚有吴、越;楚有吴、越,而吴、越亦且以有楚。

两相有于心而不相忘,巫臣之以纾吴忌而教之叛,决湍之势也。

故盟吴之后十七年而吴祸起,且楚亦唯是介吴之习忘夫下,速起而要之耳。

使吴之有早觉也,率越通晋,薄其既老之师于滑汭,楚不得有归辕矣。

吴失之于滑汭,而死争之于巢、州来,吴之钝也,非楚庄之先料而可保者也。

由是言之,而楚之伐陆浑,临商、洛、函、渑之户以逼秦者,亦幸秦之老于谋而不遽耳。

秦之持楚也坚,用楚也大,故其争楚也不遽,临其户而若弗觌焉。

使秦而先轸也,楚亦不得有归辕矣。

以陆浑制郑,以舒、蓼制陈,两端之智所及也,而视晋为工。

得志于陈、郑,而不能有,启秦、吴之忌,以相继而受败亡,非两端之智所及也。

秦姑无竞以待其敝,楚之不敌秦久矣。

夫为两端之智以摇天下者,亦如此矣乎。

两端尽于阴阳,阴阳穷于变通,变而通之,存乎其义,非小智之所可至,是以君子弗尚也。

楚子灭萧,不能有萧,而书曰“灭萧”

,盖自是而灭也。

楚师加萧,非有所怨于萧,为逼宋故耳。

萧者,宋之附庸,为宋而毙。

宋不能俟楚师之却,求其后以建之,而奄有其地。

据后宋辰入萧,知萧为宋有。

宋亦憯矣。

宋憯,则不当以灭坐楚,乃委灭之实于楚而释宋。

意者楚之入萧,尽收其子孙族姓而翦之,宋虽欲求其后而不可得与?剧哉非我类者之为毒也!

非有所怨,而威之可及,不惜余力以殄之,殆犹蝎也,非欲食人,而当之者螫也。

不能有之,不必有之,然且翦其子孙族姓以无遗;被其毒者,殆犹疫也,末之避而阖门以殚也。

悲夫!

三代而降,三恪之祀不修,有天下而以鬼馁矣。

然汉之亡也,刘宗盛于天下;唐之亡也,李宗盛于天下;施及今而犹为甲姓。

晋之南也,司马氏之存者,琅玡而已;宋之亡也,赵氏之子孙殆乎尽焉;非易姓以避之,不逢其刃者鲜矣。

故夫非我类者,其毒裂,其智短,其忌深,非所据而据之,故雄猜而果于杀。

乘俄顷之淫威,不知留余地以处子孙于他日,则亦何忌而不快其毒也。

悲夫!

势之所积,必有所循,其始常轻,其后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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