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得美!
情人节又不是国定假日!
曾平凡,我看你不是失眠,你是失心疯吧!
还有!
工作期间叫我‘队长’,不许叫‘干爹’!
!”
曾平凡被那头传来的声音震的差点两手里的托盘都翻了,一阵的手忙脚乱。
这位可怜的,人如其名,比平凡还要平凡的小同志——就是本书的男猪脚了。
曾平凡,男,二十六岁芳华的大好青年,供职于S市某警察局交通科——没错!
你没听错,是交通科!
为啥交通科的同志会给特警队来加班——这就要和小曾一家与马队长的渊源说起了。
话说曾家老爸曾英俊(其实一点也不英俊)和从小就很大嗓门的咆哮马队长马德华(当年还不是队长)是一个弄堂里,穿一条裤子长大的换帖兄弟。
曾老爸和咆哮马一起考去了本市唯一的警校,一起领取了毕业证书,进了同一个科系。
连曾老爸相亲的时候,都是咆哮马陪着去给他壮胆。
然后曾老爸看上了陪自己相亲对象来侦查的李平平姑娘,而咆哮马很有默契地与原本应该和曾英俊相亲的牛晓晓姑娘一见钟情。
结局就是四个人又在同一天结婚,同一处度蜜月。
按照他们两个人的约定,自己的老婆也应该在差不多时候怀孕,然后差不多时候再生两个小萝卜头。
按照古典小说里的俗套惯例,如果是一男一女那么就结为夫妇,是两个小子那么继续做换帖兄弟,是两个丫头就做手帕交(当时两位一定不知道若干年后,会流行一种叫做耽美和百合的东西!
失算失算!
)
可惜咆哮马和他的牛姑娘努力多年,眼看曾家的儿子都要上幼儿园了还是连个蛋也没有生下来。
认命了的夫妻两算是把这个小子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而小曾同学也对自己有两个妈妈,两个爸爸和双份零用钱、压岁钱的情况非常满意,五个人过的也算其乐融融。
一切都在某年某年月某日,曾老爸突然异想天开,要携夫人去隔壁市里旅游,将小曾同学交给咆哮马一家带领而改变了。
夫妻两人好死不死地在隔壁市里遇上了劫匪,曾爸爸身在休假中,不忘警察职责,然后很光荣的因公殉职——带着做了炮灰的曾妈妈一起。
变成了孤儿的小曾同学理所应当地被咆哮马叔叔收养。
然后一心想做文艺青年的小曾同学,在高三填报志愿的时候,他人生第一次选择被已经是特警队队长的马干爹硬是从F大中文系给换成了“很有前途”
的S市警察学校,成为了曾爸爸和马干爹X年后的校友。
文弱青年曾平凡在警校的成绩是年年吊车尾,次次低空飞过。
文科成绩稍好,枪械和搏斗基本上是一片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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