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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第2页)

SkidRow(穷街)是一支流行金属乐队,经常被拿来与费驰最喜欢的吉他手Slash所在的枪花乐队做比较。

费驰小时候年少轻狂,当过一段时间枪花脑残粉,认为穷街方方面面都不如枪花,知名度也差了十万八千里,觉得喜欢穷街的人都是拿小众当逼格。

稍微长大一点,学会客观看问题,他才勉强承认穷街也是一支牛逼乐队。

林森的嗓音特质跟穷街最知名的一任主唱SebastianBach有点像,这也是费驰当初决定留下他的原因。

只听歌不看人的话,其实很多乐迷都不知道林森本人是那种文静内敛的样子。

费驰平时也会听穷街的歌,但眼下刚刚发现林森讨厌自己,内心对这个人充满反感时,乍一听到跟他这么像的嗓音,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师傅,你喜欢穷街?”

为了打消不自在,费驰破天荒地主动跟司机聊天。

司机是个衣着相貌都很普通的中年男人,跟费驰刻板印象里摇滚乐迷的形象全然不同,听到这个问题,他有点不好意思地嘿嘿一笑:“看来你也喜欢啊,一下就听出来了。”

费驰:“还行。”

司机感慨:“真好啊,大晚上出来拉活儿还能遇到喜欢穷街的乘客。”

费驰:“嗯,挺巧的。”

司机:“小伙子,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刚才我开车过来远远看到你站在路边,就感觉你气质很不错,像个明星一样。”

费驰:“我是……做音乐的。”

司机:“哦豁!

还真是个明星啊!”

以FAMOUS和费驰本人如今的人气,确实可以称得上是明星了,如果平时被人这么夸,费驰一定得意地尾巴悄悄翘上天,然而此刻不知为何,他一点都高兴不起来,也不想认领明星的身份。

“不是明星。”

他闷闷不乐地回答,“只是做乐队的。”

“哦,乐队啊!”

司机发出一声情绪不明的感慨,“呵呵,挺好,年轻人就应该追求梦想。”

费驰嗯了一声,不知该怎么接话,索性低头玩手机。

目光扫过车厢内饰,他发现一件尴尬的事——这辆的座椅布套是一眼假的GUCCI老花图案,而费大帅哥本人今天穿了一件棕色GUCCI印花夹克,跟这小破车……撞衫了。

通常来说,撞衫不可怕,谁丑谁尴尬,然而坐在这样一辆行驶在深夜街头的小破车里,听着SkidRow的歌曲,费驰觉得自己才是因为格格不入而尴尬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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