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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离婚的理由上(第3页)

律师听完她的讲述,摇摇头说:“我想不出好办法”

陈梦低头掩面,泪眼婆娑地问:“律师,你能不能替我想个办法,他吴赞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他好过。”

律师沉思了很长时间说:“办法倒是有一个,但是,可能达不到你的目的……”

“不管是什么办法,哪怕只是给他难堪都行。”

律师将自己的想法详细地说了一遍。

陈梦听完问:“律师,你可以代理这个案件吗?”

“不。

我可以帮助写诉状,但我不代理诉讼。”

陈梦首先向越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自己和吴赞的离婚登记。

不久,民政局作出决定,不撤销婚姻登记。

随后,陈梦向越海市越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民政局改变决定,撤销她和吴赞的离婚登记。

原告是陈梦,被告是越西区民政局。

越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追加吴赞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这一天是开庭审理的日子。

原告陈梦亲自出庭,代表被告出庭的是越西区民政局副局长范学增。

第三人吴赞亲自出庭应诉。

当陈梦在法庭上看到吴赞的时候,怒目圆睁,几乎要挥拳相向,被审判长喝令法警制止。

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各方是否申请回避。

各方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面向陈梦说:“原告,请讲述诉讼请求。”

“请求撤销我和吴赞的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

“讲一下事实和理由。”

“我和吴赞的离婚不是我的本意,是被吴赞欺骗的结果……”

陈梦一口气讲了很多,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打断她的发言,提醒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要再讲。

审判员又转向范学增问:“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方负有举证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义务,现在由你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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