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杯酒被我一饮而尽,酒吧里的欢呼声依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西蒙把第四杯酒满好,挑衅一般地推到我的面前,早知道就不应该玩得这么大啊
西蒙这个人吧,确实挺热情的,我也当他是朋友。
沃夫朗这头狼吧,确实帮助了我挺多,姑且算是我哥们。
帕克这个工匠吧,确实有精湛的技艺,我很佩服他。
蕾雅这只魅魔吧,确实长得好看,但是但是肯定没我歌果好看!
但你们能不能不坑人了?
啊,不对,问题不在这儿,问题在于我和我歌果怎么就跑到夜幕镇酒吧喝酒来了。
哦,我想起来了,逛街逛得有点嗨了,和西蒙聊得也有点开心,然后鬼使神差地就受邀到酒吧喝酒了。
话说西蒙大叔,你不是黑商的队长吗?怎么连商队都不管,跟我们来酒吧happy了?
我这个人虽然对酒没那么执着,但也不抵触,偶尔和几个兄弟出去喝一点,发发牢骚也挺好。
但那是和兄弟,不是和人狼、魅魔、大叔这些没认识几天的家伙。
而且你们也太热情了吧,我跟你们真不熟啊,这酒就跟不要钱似得,还有那群跟着瞎起哄的客人们,我吹个牛你们别当真啊,我歌果还在这儿呢,多少给我留点面子啊。
“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来歌先生,这位女士,是来歌太太。
来歌先生是最近刚到这里的,来跟大家打个招呼。”
“大家好,我是来歌,这位是我妻子”
几秒钟的安静之后,酒客们几乎是一瞬间发出了各种表示惊叹的声音,随后就是嘈杂的议论声,其中我听到最多的就是:“那个是美杜莎吧?”
这段开场白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还是歌果
要说歌果,还真有模有样的,平时在家跟我玩的再怎么欢,一到公共场合就像变了个人,言谈举止都非常得体。
可即便如此,魔物毕竟是魔物,跟魔物生活在一起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来歌先生,请坐。”
“啊,谢谢。”
“喝什么?”
“平时那个就行”
两杯酒摆了上来,西蒙也给自己倒了一杯,接下来就应该是三人举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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