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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第2页)

这富可能顷刻即有,可这贵却是却是骨子里透出来的,现在看来传言是不假的,原他在贵州任上的时候,曾经有关于他的考绩是“性素俭,无声色之号,居室朴素,一如寒士。”

可在传闻中是,他未发迹前在富豪人家做塾师,常做搂抱状,说是想抱一点“财气”

做的官以后,一有机会就拼命搜刮,甚至欺男霸女,然而他还自诩什么“江南文坛却都是慷慨激昂,高唱伦理教化,有人说他,他还大言不惭的说:“尔等谓吾贪吝,此乃口碑尔,历数代口碑无存,然于之道德文章尤在,足以扬吾名声。”

“夫人才高八斗,有京师第一才女之美誉,不知下官今日能否见识一,二?”

说这话的时候已经走到我面前了,一股污浊之气朝我席来。

“大人过奖了,小女子闺中妄言怎能登得大雅之堂?如无事请容民妇告退!”

说完,我就要走,今天这个狗官是不怀好意的了,对于这样的人我连多说一句,都嫌恶心。

我欲转身,被他拦住。

“夫人!

这里是我的内衙!”

他肥油的脸在我面前晃,细小的眼睛眯成了缝得打量我“下官今天是本着怜香惜玉之心方才请夫人来此相会,如若不然就是将你锁了来也不为过!”

他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丑陋到了极致。

我自问从不曾行差踏错半步,你又能耐我何?“那就请教大人,民妇所犯何事?”

他从桌上拿出三张状子,嘴上挂着阴笑,递到我手里,接过状子,我一张张的看,我终于知道什么叫含血喷人了。

第一张的原告人是林水莲,就是原来我府里的那个丫鬟,状告妒悍,逼死焦桂英。

“民女林氏水莲,为湖州府凌江县人氏,妆告杭州钱塘县上塘里王魁之妻王李氏,悍妒成性,逼死其夫之妾王焦氏。

民女自幼父母双亡,一十五岁,在湖州卖入王家为奴,服侍王魁之妻焦氏桂英,焦氏为人温柔胆小,与世无争,然原焦氏与李氏为不分大小的两头大,但李氏来湖州后不依,焦氏万般忍让自甘为妾,方才进得王家,虽为妾室,实与下人无异,李氏令其起早贪黑做杂役,终因劳累过度而小产,焦氏小产后,李氏不许其夫探视,进而将焦氏逼得服毒自尽。

民女顾念主仆情分,焦氏死后民女为其上香扫墓,这些事情被李氏知道后怀恨在心,将重病之中的民女赶出王家,流落街头。

民女只为求一公理,哀哀上告,求青天大人为民女做主,还焦氏公道,严惩悍妇。”

这张够荒谬的,可下一张更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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